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新通知

来源:网络  作者:   人事管理系统      2023-07-22 10:34:04

 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新通知(图1)

最近,人事管理系统人社部办公厅发布了一份新通知,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事宜. 根据这份通知,从今年开始,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对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人事管理系统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委托存放人事档案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档案接收和人事证明等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便捷办理.

根据人社部的通知,取消了就业报到证的补办和改派手续,以及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还取消了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的要求。同时,就业报到证也不再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 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仍然保存,如果有遗失的情况,无需补办.

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到机关、国有企业或定向招生单位的情况,应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而如果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从事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可以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到就业创业地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就业创业信息。

对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将档案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户籍地是指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而不是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 因此,高校毕业生需要与就业单位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并确认档案转往单位或机构的具体信息.

一旦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寄到接收单位后,如果符合接收条件,就业单位将及时通知毕业生办理存档手续;如果不符合接收条件,将及时退回给毕业院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档案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于缺少关键材料的情况,将与高校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或者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高校毕业生需书面知情说明并承诺补充材料后方可接收;对于缺少非关键材料的情况,采取先存后补的方式进行接收. 关键材料一般包括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毕业生需要密切关注接收单位的通知信息,及时办理存档事宜,以保障个人权益。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在校期间称为学生档案,包括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个人学习材料,以及入党志愿书等党团材料以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毕业后,高校将学生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就业单位在学生档案的基础上增加就业经历等工作材料,形成了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个人成长发展的证明材料,也是用人单位进行人事管理和人事服务的重要依据.

总之,新通知的发布为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变化和便利. 高校毕业生需要及时了解并遵守新政策,与相关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档案的准确接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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